受理時間: | 2023-01-05 |
事項內容: | 韓先生反映:澤州縣辦理動物檢疫證明的地點以及需提供哪些相關資料,望相關部門予以告知。 |
處理結果: |
澤州縣畜牧獸醫中心1月12日回復: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之規定,及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犬和貓產地檢疫監管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3〕16號)精神,就該群眾咨詢的事項作出如下解釋:“調運犬、貓之前,飼養者應提前3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個人申報檢疫的,應出示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其中,飼養者調運的犬、貓狂犬病免疫期應超過 21天。實驗室檢測報告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內容包括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或貓泛白細胞減少癥(貓瘟)檢測以及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br/> 1、澤州縣辦理動物檢疫證明的地點為各鎮政府便民服務中心。 2、需提供的相關資料。運輸犬時,需提供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 |